实验教师管理制度

一、在教务处领导下,服从相关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常规管理工作,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或实验准备室。
二、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课的辅导,不得随意调课、请他人代课或无故缺课;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课或需要请他人代课,须至少提前1天向教学运行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生病等特殊情况除外),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有2人及2人以上的实验室,要互相协作准备实验及管理学生。
四、负责实验室内所有物资、设备的登记、出入建帐,以及保管、使用、维护(如定时通风、通电)和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
五、做好每次实验课使用贵重设备、精密仪器的详细记录(包括使用者和指导教师等内容)。
六、负责管理有毒有害和特殊实验物品的实验教师应认真负责地按指定地方存放。并认真做好领用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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