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是校区和卫校行政负责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对学校内部实施治安和消防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二、按照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制定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学校批准组织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
三、负责学校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宣传教育师生,提高警惕,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制度,督促各部门加强内部安全防范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四、负责校园治安秩序管理。严格各项防范措施,严格门卫制度,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确保校园安全。
五、负责治安保卫、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六、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宣传贯彻《国家消防法》,负责学校消防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消防责任制;监督、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工作;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消防灭火器材配备及督促检修工作。
八、负责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九、负责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置并管理交通标志、路障、减速设施和车辆进出管理,负责道路安全和事故处理。
十、负责入校新生的保险办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商业摊点的整治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火、防盗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